恒大物業穩定價格行動結束 未行使超額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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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 19:22

  • 公衆持股量方面,緊随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公衆人士持有的股份數目将繼續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不少于25%,符合上市規則所列明的最低百分比。

    觀點地産網訊:12月27日,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于12月26日結束,聯席代表並無于穩定價格期間行使超額配股權,超額配股權已于12月26日失效。

    根據公告,穩定價格經辦人UBS AG Hong Kong Branch、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穩定價格期間内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如下:

    于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243,243,000股股份,相當于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5%(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穩定價格經辦人根據借股協議向公司控股股東CEG Holdings (BVI) Limited借入合共243,243,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

    于穩定價格期間在市場按每股股份介乎7.45港元至8.80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的價格範圍先後購買合共243,243,000股股份,以便歸還根據借股協議向CEG Holdings (BVI)Limited借入的243,243,000股股份。

    穩定價格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於2020年12月18日在市場作出最後一次購買,價格為每股股份8.47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

    此外,公告披露,公衆持股量方面,緊随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公衆人士持有的股份數目将繼續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不少于25%,符合上市規則所列明的最低百分比。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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