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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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10:49

  • 改建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觀點地産網訊: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對《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征求意見稿,天津市行政區域内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政府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後,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不符合建設用地準入條件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等要求,重點布局在天津市軌道交通沿線、公交站點周邊、工業産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賃住房需求旺盛的區域,促進租賃住房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

    改建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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