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協:住房租賃經紀人員發布虛假信息 嚴重者或禁業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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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0:05

  • 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诋毀同行業聲譽;不得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争的廣告。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深圳市房地産中介協會日前發布《深圳市住房租賃經紀行業從業規範》,規範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其中提到,住房租賃經紀人員發布虛假信息,嚴重者将被吊銷服務牌並禁業兩年。

    依據相關規定,深圳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其下轄經紀人員實行全面實名登記,統一持牌服務。經紀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居間服務過程中,應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産中介人員星級服務牌》,並主動向服務對象明示。經紀人員應在名片上注明星級服務牌号,已備案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實名登記經紀人員方可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規範》明确,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诋毀同行業聲譽;不得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争的廣告。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诋毀同行業聲譽;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争的廣告,首次觸犯者,一經核實将給予禁業一個月處分;再次觸犯的,給予禁業三個月處分;第三次觸犯的,直接吊銷該人員星級服務牌,並依《深圳市房地産中介人員星級管理辦法》規定,對被吊銷人員兩年内禁止從業。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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