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為環衛工人等公共服務群體新建租賃住房 最高獎勵12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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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07:36

  • 《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主要包括明确獎補工作的責任主體及資金來源,明确獎補的對象及標準,規定獎補的申報程序及要求,制定重大獎補項目的遴選審查機制等。

    觀點地産網訊:11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财政局發布新修訂的《關于印發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的通知》。

    據悉,《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主要包括明确獎補工作的責任主體及資金來源,明确獎補的對象及標準,規定獎補的申報程序及要求,制定重大獎補項目的遴選審查機制,規範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新增新增獎補資金支出渠道,完善部分項目審批條件,提高了新建租賃住房項目補貼標準。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廣州行政區域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與經營租賃住房、推廣與應用“陽光租房”平台、開展基礎數據調查和政策研究的資金獎補。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資料後得知,《辦法》内獎補標準根據中央财政獎補資金額度(每年8億元)及目前廣州租賃市場發展的情況确定獎補標準,並給予環衛工人、公共交通一線從業人員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的住房更多的政策傾斜。

    《辦法》明确,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補貼總金額不超過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裝飾裝修費用總和的30%,建設普通 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建築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閑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且建築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此外,為環衛工人、公共交通一線從業人員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另悉,《辦法》明确,住房租賃企業将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台,錄入房源數量不少于300套(間)的,按150元/間給予獎勵;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及主要滿足旅遊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不予獎補;獎補項目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過12個月

    為了保障獎補資金的使用效率,《辦法》特别規定了重大獎補項目的遴選審查機制。遴選項目數量根據每年的财政獎補預算、獎補標準确定。遴選審查項目應綜合考慮因素包括促進區域的協調發展及市場租賃住房類型的合理配置;促進住房租賃産業的規模化、專業化發展;建設或改造方案在本行業内居于領先地位;租金水平與租賃市場發展相适應;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過12個月;服務對象符合租賃市場的需求。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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