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據公告,商務部於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對硝基甲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調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對硝基甲苯的合計產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同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此次調查是應國內產業申請發起的。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顯示,2022至2025年,自歐進口的對硝基甲苯產品數量處於高位,價格累計跌幅近60%,自歐傾銷進口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生產經營造成了損害。根據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相關申請符合反傾銷調查立案條件,中方將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權利,客觀公正作出裁決。
該發言人還表示,中方在貿易救濟領域一貫堅持審慎剋制的立場。歐盟2025年以來,已對中國發起28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約50%為化工產品,特別是近期連續對中國聚氯乙烯等化工產品發起3起調查。中方多次重申,歐盟需正視自身面臨的經貿問題,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彼此關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