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026年9月23日,黃浦區將正式施行《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黃府規〔2026〕2號),有效期至2031年9月22日。
舊城區改建項目的補償協議生效簽約比例,明確為不低於85%。簽約期內達到該比例,協議生效,項目推進;未達到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項目不再推進。
針對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新規在常規補償外增加套型面積補貼,按證計戶,每證補貼面積標準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
評估機構選定程序方面,徵收決定公告公佈後,或舊改範圍內居民改建意願同意比例達到90%以上時,優先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再走投票、搖號或抽籤程序。
閣樓面積認定以2001年11月1日為分水嶺。該日前登記閣樓且持續收取閣樓租金的,按層高比例折算面積,1.2米至1.7米按50%折算,1.7米及以上全額折算;該日後登記的閣樓,不予認定面積。
新規還要求,徵收前對範圍內的優秀歷史建築、不可移動文物等進行梳理,提出保護性舉措,保護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