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聯合發佈第二批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願和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據瞭解,本批典型案例共10個,涉及建築行業上下游企業間、小微建材供應商與中型建築企業之間、跨省際企業間因拖欠貨款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等。在這些案例中,商會調解組織發揮調解低成本、高效率、不傷和氣優勢,有針對性制定調解方案,實現債權人回款、債務人紓困、合作關係修復的多贏效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同時,本批案例體現強化“法院+商會”聯動化解特點,彰顯專業解紛優勢。一方面,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指導調解職能,在法律適用尺度、釐清法律關係、明確司法裁判導向等方面為商會調解組織提供專業指導,強化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商會調解組織發揮“熟悉企業、熟知行業”的優勢,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協議,通過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體系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調解協議,推動涉企糾紛的高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