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8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會計及財務彙報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表聯合聲明,應對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出“無法表示意見”個案日益增加引起的監管關注。

聯合聲明指出,若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香港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包括規定財務報表載有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須停牌。

聲明對上市發行人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提出具體期望,要求管理層基於合理假設和可靠數據審慎評估持續經營能力,審核委員會應批判性審閱並監督實施,核數師需嚴謹審視並說明意見基礎。

香港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稱,對有關問題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審視均不可接受;會財局政策、註冊及監督部主管黃筱晶表示,各方須共同把關;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強調,上市發行人必須正視根本原因並及時透明披露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