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中國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時隔12年修訂。此次修訂旨在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規範公募基金投資運作,支持權益類基金髮展,提高公募基金運作靈活度。
本次規則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基金投資運作監管要求,壓實基金管理人職責,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強化基金產品的逆週期佈局管理、要求行業主題基金清晰界定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等。
二是支持權益類基金髮展,完善權益類基金投資運作安排,為產品創新提供空間,涉及降低權益類基金成立門檻、優化指數類基金監管要求等條例。
三是優化部分監管指標及機制,提高基金運作靈活度,包括對“迷你基金”清盤條件的調整。
在產品投資範圍方面,此次修訂允許FOF投資ETF聯接基金,更好發揮FOF資產配置功能。同時,將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權中低波動型產品更多通過股票ETF等基金實現增值。
此外,《運作辦法》明確基金投資REITs按照證券投資進行管理。
《運作辦法》設置1年過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及配套規則規定的,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過渡期內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協商一致後修改基金合同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