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近日接獲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孫宏斌通知,香港高等法院就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孫宏斌的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登記令。
根據法院命令,孫宏斌應就融創房地產欠付東方雨虹的債務本金人民幣3.1億元及相關資金佔用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此前,孫宏斌向東方雨虹就融創房地產的合同義務提供了個人擔保,融創房地產為融創中國的全資附屬公司。
孫宏斌正就有關法院命令尋求法律意見,並保留申請將登記作廢的權利。
融創中國董事會(除孫宏斌以外)已審閱法院命令的相關文件,認為相關命令並非由於孫宏斌的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而是由其在集團有需要時為集團債務提供增信支持所致。董事會認為,孫宏斌仍適合擔任公司執行董事。
董事會認為,法院命令不會對集團業務及/或營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融創房地產與東方雨虹正在協商和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