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麗豐控股有限公司發佈盈利警告,預期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年度公司擁有人應占綜合虧損,將較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年度約4.194億港元的虧損增加不少於40%。
公告稱,虧損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本年度因出售橫琴創新方第二期的一幢住房大樓及撇減橫琴創新方第二期的物業而產生虧損。
上述預期基於集團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年度的最新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所載資料為管理層根據現有資料作出的初步評估,有待公司審核委員會、董事會及獨立核數師進一步審閱及評估。
該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發出。
公司經審核末期業績預期將於10月20日刊發。公告同時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