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2日,香港華人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為貸款人)與LAAPL(Lippo ASM Asia Property Limited,作為借款人)訂立貸款協議,同意向LAAPL提供最高為8000萬港元的貸款。
根據貸款協議,貸款按年計息,利率為年利率1.53%與LAAPL選定相關利息期的適用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之和,利息期不得超過最後到期日。除另行書面協定外,LAAPL須於提取日期起計滿36個月當日償還貸款及相應應計利息。
雙方各自可隨時通過向對方發出三個營業日的事先書面通知,預付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應計利息;LAAPL提取貸款須提前一個營業日發出事先書面通知,除非獲公司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關貸款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但全部低於25%,根據貸款協議授出貸款構成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佈規定。
LAAPL為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系香港華人的主要合營企業。LAAPL另一名股東為Admiralty Station,該公司由ASM Connaught House Fund LP及ASM Connaught House (Master) Fund II LP實益擁有,兩家公司均為註冊投資基金,由ASM管理及最終控制。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LAAPL、Admiralty Station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香港華人集團擁有LAAPL全部已發行A類股份50%的權益及全部已發行B類股份100%的權益,有關股份賦予集團50%的表決權及分佔LAAPL約94.26%溢利的權利。LAAPL集團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OUE Limited合共擁有約73.50%的權益。
貸款協議條款(包括利率及貸款年期)由雙方經計及當前市況後公平磋商協定,貸款所得款項將由LAAPL集團用作營運資金,貸款將通過香港華人集團內部資源以及貸款及借款提供資金。董事會認為貸款協議條款屬公平合理,為一般商業條款,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