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3日,商務部就《民用航空領域相關兩用物項出口憑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研究起草,為規範民用航空領域相關兩用物項出口許可管理。
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負責人就《辦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時介紹,《辦法》共二十二條,適用主體包括國內航空公司(含貨運公司)、境外航空公司、飛機維修企業、年均營業額20億元以上專營航材進出口企業、飛機和相關物項製造企業等。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一是落實《條例》制度設計,在《條例》出臺後首次落地實施出口憑證制度,有利於實現對不同出口情形的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完善出口管制體系,提升監管效能。二是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通過限定適用主體和情形、設置出口後報告義務等措施,防止濫用便利措施。三是便利航空企業合規出口,對於出境維修、備品備件出口等低風險情形登記即走,相較於批件的人工審核紙質單證,可以實現通關無紙化,將縮短民航客貨機配件供應週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