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4日,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2026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厚度4毫米(含)至12毫米(含)的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補貼終裁,建議以到岸價(CIF)對馬來西亞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

其中,馬來西亞生產商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稅率為11.61%,Kibing Group (M) Sdn. Bhd.為11.44%,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為8.58%,馬來西亞其他生產商為15.66%。

印度尼西亞的涉案產品在調查期內補貼微量,終止對其反補貼調查。

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03、7004、7005、7007、7008、7009、7013、7015、7016、7018、7019和7020項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