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包鋼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作為板材廠主要業務實際管理單位,對內蒙古包頭包鋼稀土板材有限責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負有責任,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被罰款200萬元。

公告稱,2名相關工作人員被吊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該2名人員非上市公司層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包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處罰將導致公司2026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減少200萬元,不會導致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