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建委、浙江金融監管局聯合發佈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實施意見以2026年8月28日為新老政策銜接節點。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購房資金應全部存入資金監管賬戶,竣工驗收具備交付條件後解除監管。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此前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經屬地政府評估後可放寬至2027年底前按原有條件申請預售;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可放寬至2028年底。
現房銷售方面,新取得土地的項目須完成竣工備案並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銷售。意見同時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5%,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金融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推行主辦銀行制度,項目相關資金統一納入主辦銀行賬戶管理。新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新出讓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2年內繳清,不計利息。
此外,實施意見支持項目分期開發和分階段竣工備案,全裝修商品住房可按毛坯、室內裝修兩個階段辦理竣工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