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建文〔2026〕13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規〔2026〕3號)等有關規定,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一)新取得土地項目。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當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標準為申請預售的樓棟完成屋面層結構混凝土澆築,並提交項目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項目預售資金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

(二)在途項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變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時間為準。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執行新的預售政策;為保持市場供需平穩,各區政府(含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情況下,報市住房建設局備案後,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我市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設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保障項目交付辦證。

(三)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三舊”改造歷史遺留項目,由有關部門另行研究。

二、有序推進現房銷售

(一)現房銷售適用範圍。自2026年8月28日後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要求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實行現房銷售。

(二)現售備案要求。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記後,將現房銷售方案和具備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報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後,可按現房銷售方案組織銷售,所銷售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無抵押、查封等情形。

(三)現房定金管理。已取得住宅樓棟主體結構工程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開發企業在充分研判履約和交付風險後,可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購房定金合同應當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開發企業依法返還定金,承擔違約責任。

三、推行主辦銀行制度

2026年8月28日後簽訂開發貸合同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主辦銀行制,開發企業和主辦銀行雙向選擇,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組建銀團提供開發貸款等融資服務。

開發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賬戶,項目存續期間,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與項目相關的全部資金均應當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

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履行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監管職責。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承擔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具體監管工作。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受託支付方式支付至資金監管賬戶。

加大對現房銷售項目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項目的開發貸款支持力度。貸款銀行應當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合理確定投放節點和投放額度,分批發放開發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受託支付至項目公司交易對象的賬戶,全部用於項目建設。

對實行現房銷售和預售的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實現開發貸款發放與項目建設週期相匹配。

五、優化土地供應管理

(一)優化土地供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結合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規模,優化土地出讓方案,可實行帶規劃方案出讓。對於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公開現房銷售相關信息。

(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實行分期繳納的,首期款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清,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原則上在一年內繳清,特殊項目經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決策後,可以在兩年內繳清;分期繳納的,不計利息。出讓價款具體支付方式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分期繳款項目,開發企業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繳款項目在土地出讓價款繳清後,方可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核發該出讓合同範圍內第一批次的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六、強化質量監管與市場規範

(一)統籌推進“好房子”建設。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項目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做好從規劃設計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管理,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二)優化項目行政審批。持續優化商品住房項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竣工驗收以及上市銷售等審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規範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公開發布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內容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