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杭州出臺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地方實施意見,從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有序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支持項目分期開發、實施分階段竣工備案等方面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商品住房項目新老政策劃定時間節點。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仍按原規定執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按新取得土地項目執行預售管理。

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分期或一次性購房款等購房資金,應全部存入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下屬機構開設的資金監管賬戶。商品住房項目竣工驗收、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解除資金監管。

《實施意見》要求市、區兩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承擔轄區內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具體工作。

在現房銷售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制定定金銷售方案並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定金金額不超過商品住房總價款的5%。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應全部存入資金監管賬戶,房屋具備交付條件後解除定金監管,推行使用商品住房購房定金合同統一示範文本,有關定金合同管理和定金監管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