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就《佛山市戶口遷入登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放寬落戶限制,並提出停止執行積分入戶相關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非本市戶籍人員在佛山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在灣區內地九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其中最近2年連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申請時已在灣區內地九市辦理居住登記;在高明區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或申請時在高明區穩定就業且已在灣區內地其他八市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高明區申請入戶。
其中“灣區內地九市”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指登記在申請人本人、配偶名下、不動產權屬證書房產用途欄記載為“住宅”的房屋;“穩定就業”指參加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至少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險種之一。
人才入戶方面,在佛山就業、創業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戶: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申請時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年齡在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申請時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經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或國(省)屬單位同意調動、錄用到本市工作;持優粵佛山卡A、B、C卡(不包含柔性人才)。
親屬投靠入戶方面,被投靠方屬本市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申請入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共同居住生活為條件,允許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申請人存在作出虛假承諾、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等情形的,不予辦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註銷。除發改部門核准收取的證件工本費外,公安機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該規定施行之日起,《印發佛山市引進人才落戶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1〕2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12〕496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佛府辦〔2024〕7號)同時廢止,《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佛府辦〔2023〕20號)中關於積分入戶的相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規定有效期為5年,具體施行日期尚未公佈。
早在2024年5月,佛山已放開購房入戶、高明無房也可入戶。根據公開資料整理,2025年末,佛山全市常住人口達979.19萬人,比上年末增長了9.3萬人,距千萬人口約20.81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