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修訂後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已經2026年9月29日國家統計局第1次局務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26年10月12日由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簽署國家統計局令第37號公佈。現行《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施行。

修訂內容之一是完善統計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依據國辦《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規定,將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由1年調整為最短1年、最長3年,將企業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的時間由公示滿6個月調整為公示滿1年。同時,簡化公示內容,優化公示渠道,強調信息公示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二是健全統計信用修復制度。依據國辦《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加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申請信用修復的渠道,與原有線下申請修復渠道並行;明確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優化信用修復辦理的時限、程序與要求。

三是完善權利救濟制度。新增統計機構在收到企業信息公示錯誤更正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的規定。新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不暫停公示的規定,並對程序終結後的信息修正程序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