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為青島中程提供年報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明,和信所為青島中程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17年至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信所在對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和信所在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執業過程中,未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對於和信所的違法行為,簽字會計師馬春明、左偉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485.85萬元,並處以1457.55萬元罰款。
對馬春明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左偉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上述沒收與罰款合計罰沒194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