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佈公告2026年第50號,決定對盾構機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管制物項包括掘進機相關物項、步履式挖掘機相關物項、高原型濕噴機相關物項,以及土壓平衡盾構機、泥水平衡盾構機及其他類型盾構機等物項。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