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意見》對外發布。
意見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為目標,以構建企業主導、各主體協同的產學研融通創新體系為重點,推動全鏈條貫通、全領域覆蓋、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互融共促新格局,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通道,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支撐。
意見從促進創新鏈產業鏈無縫對接、以高質量科技供給支撐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融通創新、提高創新資源統籌配置效能、營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態、拓展深度融合的發展空間以及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為目標,以構建企業主導、各主體協同的產學研融通創新體系為重點,推動全鏈條貫通、全領域覆蓋、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互融共促新格局,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通道,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支撐。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準確把握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新特點,加強系統謀劃和一體推進;堅持統籌科技供給和需求牽引,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佈局產業鏈;堅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激勵創新的市場機制,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堅持以改革激發創新活力,堅決破除阻礙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制度障礙。
二、促進創新鏈產業鏈無縫對接
(一)健全創新統籌機制。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強化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戰略規劃、重大任務、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點前沿領域統籌科技和產業發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加強科技、產業、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協同。面向地方、行業開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監測評估,把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和產業創新水平作為重點內容。
(二)改革任務組織模式。強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產業應用導向,常態化徵集企業需求,在指南編制、立項評審、項目驗收中,合理增加來自企業和創業投資機構的專家數量,推動科技界、產業界、用戶等多方參與。健全企業牽頭項目的管理規定,完善“揭榜掛帥”、“業主制”等組織方式和“里程碑”管理、分階段撥款等資助方式。健全“應用考核技術、市場考核產品”的項目驗收機制,加強研發目標和產業化目標一體考核。推動國家重大工程和產業發展專項同步部署科研任務,明確科技創新目標,健全組織實施機制。
(三)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途徑。健全研用一體的成果轉化應用機制,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實施並主導成果轉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或崗位,強化知識產權、創業孵化、科技金融等專業化服務,通過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加快成果應用。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和資產單列管理改革,鼓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全過程參與成果轉化,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健全全國一體化技術市場,促進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
(四)強化場景驅動創新。實施新技術新產品新場景應用示範行動,加大場景培育和開放力度。支持地方在政務服務、智慧城市、鄉村建設等領域加大應用場景建設和開放力度,加強技術、場景等供需信息彙集發佈。強化場景開放協同共享。
三、以高質量科技供給支撐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五)以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水平。推動集成電路、工業母機、高端儀器、先進材料、生物製造等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決定性突破。深入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等工程,聚焦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強化基礎零部件及基礎元器件攻關,突破關鍵基礎軟件,攻克關鍵基礎材料,加強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研發。
(六)以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底層技術研發,開展顛覆性技術挖掘甄別,加速科學發現和技術突破。實施產業創新工程,一體推進創新設施建設、技術研究開發、產品迭代升級,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因地制宜建設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着力打造新興支柱產業。推動低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在量子科技、生物製造、氫能和核聚變能、腦機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動通信等前沿領域,探索多元技術路線、典型應用場景、可行商業模式,加快推進前沿技術產業化商業化,培育形成未來產業。
(七)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深入實施製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和大規模設備更新工程,加速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製造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加強種業、農機裝備等科研攻關,加快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構建全產業鏈科技服務體系,促進科技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推動人工智能全方位賦能千行百業。
四、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融通創新
(八)全面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常態化參與國家科技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制定機制。推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試點向民營企業開放,擴大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範圍和規模。鼓勵國有企業加快建立獨立核算、免於增值保值考核、容錯糾錯的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支持企業牽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等向企業開放制度。加大各類科技人才計劃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強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建設。
(九)加快培育壯大科技企業。優化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機制。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優機制。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創企業,完善創業孵化、投融資等服務保障。深化大中小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融通創新,引導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研發平臺、應用場景和供應鏈,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產品。
(十)加強創新主體協同聯動。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發揮創新鏈產業鏈鏈長作用,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增強體系化科技攻關能力。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加強與科技領軍企業合作,注重從產業需求中凝練科學問題,強化戰略性前瞻性技術攻關。鼓勵企業參與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動和人才培養。支持企業與其他創新主體共建研發機構、共設科研項目。
五、提高創新資源統籌配置效能
(十一)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構建與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融資需求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系。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和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強化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健全長週期考核、差異化監管和退出機制。推廣“創新積分制”,強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量化評估。高質量建設債券市場“科技板”。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
(十二)加強人才協同培養和使用。圍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協同育人,完善科技、產業部門等多方參與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推廣校企聯合、工學交替和“雙導師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選派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業政策,推廣科技特派員等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請企業創新人才擔任產業導師、產業教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家。
(十三)建設融合創新平臺。統籌佈局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強化重點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供給。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平臺,為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應用提供服務。支持轉制科研院所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共性技術平臺。支持地方規範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面向產業加強共性技術研發應用。
六、營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態
(十四)健全激勵創新的市場環境。破除不合理限制創新產品進入市場的制度障礙,在新業態新領域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探索開展承諾即入制。加強新技術應用監管,探索“沙盒監管”方式。推動健全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前沿領域法律法規,完善科技倫理制度規範。
(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技術標準建設。強化商業祕密和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在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中健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全面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專利佈局。強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標準佈局,統籌設置標準研究任務和考核目標。全面加強前沿領域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研製和預標準研究。推動企業標準、團體標準提質增效。
(十六)完善創新激勵和評價政策。健全創新活動全鏈條政策體系,落實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等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等方面盡職免責機制,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提高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聯合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的比例。將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等作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研院所評估和科研人員評價的重要內容。
七、拓展深度融合的發展空間
(十七)支持地方開展深度融合先行先試。加強對地方科技和產業佈局的宏觀指導,引導各地立足稟賦優勢鍛造科技長板和產業特色。加強央地協同,健全中央與地方科技投入共擔、重大任務聯動實施機制。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加強跨區域協同創新。統籌發展各類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功能區,推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開展政策先行先試。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和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改革試點,深入實施激發產業創新活力專項行動,建設富有活力的創新城市,打造原始創新策源地。
八、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