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央視報道,民政部近日就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原標準為《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新標準明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遵循“自願申請,科學合理,質量為重,注重實效,客觀公正,程序規範”的原則,綜合考察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進行等級劃分。
養老機構的等級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越高表示綜合能力越強。
等級標誌由五角星構成,一至五級分別對應一至五顆五角星。
等級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複評,未按時申請複評的,有效期滿後原等級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