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9日,恆盛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於10月16日接獲香港聯交所函件,載明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決議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原因系公司未能於2026年9月30日前完全符合恢復指引並於聯交所恢復股份買賣。
公司表示,將不會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要求上市複核委員會複核該決定。
該函件表明,股份的最後上市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將於2026年11月3日上午9時正起取消。
公告指出,自2026年11月3日起,儘管股份之股票仍具法律效力,惟股份將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或買賣,亦將不會有公開市場買賣股份,公司將不再受上市規則所規限。
背景方面,公司此前於2025年3月25日刊發可能延遲刊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的公告,並於2025年4月1日刊發股份暫停買賣公告。其後,公司先後多次延遲刊發業績,包括2026年3月26日公告延遲刊發2025年度全年業績、2026年8月31日公告延遲刊發2026年中期業績,並於2026年5月11日就聯交所發出的修訂復牌指引刊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