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告,要約人Everest Holdings I Limited(由另類投資公司PAG最終擁有)於10月28日交易時段後與中國恒大及CEG Holdings訂立購股協議,有條件收購兩家賣方所持該公司全部持股,合計55.15億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1.016%,總現金代價40.26億港元。
交易賣方為中國恒大及CEG Holdings。中國恒大出售1.47億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361%,相關代價1.23億港元;CEG Holdings出售53.68億股股份,佔約49.655%,相關代價39.03億港元。
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將持有合共55.15億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總數51.016%,並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作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要約價定為每股0.8359港元,與每股銷售股份價格(中國恒大)相同。
公告顯示,要約人不會提高要約價,且不保留提高要約價的權利;要約一旦提出將在所有方面均為無條件,不以就最低數目股份獲接納或任何其他條件為前提。假設要約獲全數接納,要約人於購股協議、函件協議項下及要約應付的最高總金額為90.37億港元。
按要約價計算,其較最後交易日收市價1.185港元折讓約29.5%,較2025年9月10日收市價0.920港元折讓約9.1%;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股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0.16港元溢價約409.0%。
本次出售的背景是,香港高等法院分別於2024年1月29日及2025年1月10日頒佈命令將中國恒大及CEG Holdings清盤,出售由清盤人以其身分行事進行;收購事項是在清盤人進行具競爭性的賣方拍賣程序後達成。
與購股協議同日訂立的函件協議約定,要約人須於完成時就CEG Holdings的若干稅項、交易費用及其他負債支付人民幣5億元額外金額。購股協議完成的先決條件包括取得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對經營者集中申報作出的批准。
公司已成立由全體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委任浩德融資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要約文件與受要約公司董事會通函將合併為綜合文件,不遲於公告日期後21日寄發股東。
要約人擬維持恒大物業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除擬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會外,並無計劃對公司現有業務營運作出重大變動。股份已自10月29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公司已申請於10月30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