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4日,廣州期貨交易所發佈公告,近期1組12名客戶在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開倉交易數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交易限額。

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廣期所決定對上述客戶採取限制開倉3個月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