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5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其中,《節約用水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編制全國節水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資源狀況和全國節水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節水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