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5日,光明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聘任沈菲為公司副總裁的議案,任職期限至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
根據公告,本次聘任經公司總裁提名,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提交董事會審議,議案在提交董事會前已經提名委員會審議且全票同意。
公告顯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經審閱沈菲個人履歷等資料後認為,本次聘任提名、審議程序合法有效,未發現沈菲存在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和被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沈菲1973年8月生,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光明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擬任黨委副書記、副總裁。最近五年曾任光明食品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光明食品集團上海置地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務。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菲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原任期於2025年10月25日屆滿,因董事會延期換屆,第九屆董事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相應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