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8日,民政部就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國家標準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12月28日。該標準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現行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仍然有效。

現行國標總分1000分,其中環境120分、設施設備130分、運營管理150分、服務600分;每個等級要求總分與每一分項同時達標,一級要求分項不低於該分項的40%,五級要求90%。

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國家標準總分擬改為百分制,其中環境15分、設施設備15分、運營管理15分、服務55分。

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由國家標準打分、由民政部門或受委託的第三方實地評定,結果向社會公示,並已被接入補貼、准入和日常監管的規則。

地方層面,等級評定已與補貼直接掛鉤。以武漢現行口徑(武民政〔2022〕38號)為例,失能老人運營補貼按等級分檔:未參評200元/張/月,一級250元/張/月、二級300元/張/月、三級400元/張/月、五級450元/張/月。一家200牀、其中100張收住失能老人的機構,未參評年補貼約24萬元,評上三級約48萬元。

呼和浩特2026年辦法規定,養老機構等級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須申請複評;有效期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欺老虐老、材料造假等情形,會被降級或撤銷。該辦法還將“一級及以上、且在三年有效期內”列為補貼申請條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參評”列為取消申報資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