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億股份回復問詢函:律師核查後對此前答復持相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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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8:07

  • 對于此前銀億的答復,律師核查後持相同意見。

    觀點地産網訊:5月19日,銀億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此前,銀億股份于4月2日披露《重整計劃執行進展公告》稱,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整投資人嘉興梓禾瑾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僅累計支付人民币15億元(含履約保證金人民币1.53億元),剩余投資款、利息及違約金仍未支付,已構成嚴重違約。

    于公告,深交所提問,請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确意見。

    銀億股份回復,上海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經核查後發表意見如下:

    1、根據銀億股份披露的本次破産重整投資人選擇的具體過程及標準等信息,本所律師認為,對于正選重整投資人和備選重整投資人的資金狀況、履約能力,繫在甯波中院的監督下的現場評審過程中,由各評審委員會成員按銀億股份管理人制定的與遴選工作相關的文件通知(含遴選評審評分權重)對于重整投資人提交的資金證明文件進行審核,並基于該審核情況進行評分。故已對投資人和備選投資人的資金狀況、履約能力進行了考慮。

    2、鑒于梓禾瑾芯持續違約以及目前受限于銀億股份披露的管理人轉發給公司的僅有梓禾瑾芯2021年4月30日的《回復》,而至今未見梓禾瑾芯提供的其他書面的具體資金落實路徑或具有相關法律效力的文件;同時,自2021年2月1日起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管理人仍未收到重整投資人的任何款項,故本所律師對梓禾瑾芯存後續履約能力無法發表意見。

    3、根據銀億股份披露的銀億集團合並重整案的信息,本所律師認為,若在銀億股份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前進行合並重整案的以股抵債,後續債權人如對該部分抵債股票進行轉讓,将可能導致該部分抵債股票無法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進行股票轉增後的讓渡。在上述情況下,将嚴重影響《重整計劃》的執行,進而影響公司的重整進度。若《重整計劃》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銀億股份重整案、合並重整案涉及的以股抵債均得以順利實施,将會引起一繫列的股權結構的變化、相關債務的清償也都将對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梓禾瑾芯的權益産生影響。除此之外,尚無其他利益沖突。

    4、根據銀億股份披露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管理人變更《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或就有關事項提交法院、債權人會議或出資人組會議審議的通知。具體内容詳見與本回復同日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銀億股份有限公司問詢函>之法律意見書》。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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