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國鐵集團消息,《國鐵集團鐵路貨物運輸規程》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程對既有鐵路貨物運輸制度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承運人、託運人等鐵路貨物運輸各方權責關係。

在貨物重量確定方面,規程將“承運人確定重量”改為“誰裝車誰確定重量,承運人有權複核”。

在違約賠償方面,規程將超過運到期限的違約金由“向收貨人賠償”改為“向託運人賠償”;將託運人向承運人提出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有效期由180天改為三年。

此外,規程對易腐等時效性強的貨物容許運到期限進行調整,由須大於貨物運到期限3天改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