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商務部於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對硝基甲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對硝基甲苯的合計產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公告稱,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