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7日,蜆殼電業有限公司宣佈董事會、管理層及公眾持股量等多項變動,均自同日起生效。上述變動源於要約人星兆控股有限公司完成要約後公司控制權變動。

董事會宣佈,梁振華、鄧自然、周啓超、翁國基、李碧玫、梁文釗、潘澤生及何志成已辭任公司董事,梁振華同時辭任行政總裁。公告指,上述辭任乃因綜合文件所披露之公司控制權變動所致,各辭任董事已確認與董事會並無分歧。

辭任生效後,翁國基不再擔任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潘澤生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審核委員會成員;梁文釗不再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李碧玫及何志成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成員。

同日起,林震東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及提名委員會主席;林文鴻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彭海燕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林文炭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蕭家輝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李新松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及審核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成員;餘浩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成員。蕭家輝、李新松及餘浩已各自向公司確認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要求。

公告披露,林文鴻被視為於星兆控股持有的14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公司已發行股本70.00%。星兆由天瓏移動間接全資擁有,天瓏移動由天瓏科技持有約97.0149%。

各新任董事已訂立委任函,初步固定任期3年。林震東、林文鴻及林文炭各自有權收取每年30萬港元董事袍金;彭海燕、蕭家輝、李新松及餘浩各自有權收取每年18萬港元。林震東不會因擔任行政總裁收取額外薪酬。

此外,周啓超及李碧玫不再擔任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授權代表,梁振華不再擔任法律程序代理人;林震東及彭海燕已獲委任為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公司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變更為香港新界屯門青楊街1號世紀城市工業大廈4樓A室。

公眾持股量方面,緊隨要約截止後,公司曾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32B(1)條所載25%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聯交所已於10月7日授出臨時豁免,期限由10月6日至10月13日。翁國基辭任生效後,賣方不再為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其持有之1億股保留股份被視為公眾持有。計及該等股份,公眾持有股份總數為5.989億股,佔全部已發行股本29.945%,25%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已獲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