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中證協組織起草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並正向行業徵求意見。

《意見稿》禁止違規承攬。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規定,合理正當開展項目承攬活動,堅持公平競爭,維持市場秩序。

保薦代表人及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在項目承攬過程中,不得詆譭同行,不得提出不合理報價,不得宣稱與監管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熟悉,不得承諾降低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業務標準,不得承諾申報、註冊等時間,不得承諾發行價格,不得簽署抽屜協議。

在人工智能輔助工具使用方面,《意見稿》規定,保薦代表人及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輔助工具的,應當嚴格履行數據保密義務,加強對人工智能輔助工具輸出結果的人工複核,不得以人工智能輔助工具的輸出結果替代自身的盡職調查、審慎核查與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