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官網公佈關於對關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愷時任中財期貨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負責人。
經查,山西監管局發現中財期貨山西分公司存在兩項違規事項:一是績效及費用管理不規範,反映出分公司內部控制不健全,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二是對大額虧損客戶風險提示不到位,反映出分公司風險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山西監管局認定,關愷作為分公司負責人,未按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山西監管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決定書顯示,如不服該措施,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該措施不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