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0日消息,西藏金融監管局日前發佈公示,認定西藏轄內存在3家名稱未經批准含有“金融控股”“金融集團”“金控”等字樣的經營主體,要求三家企業自公示之日起3個月內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或變更名稱、業務範圍。
公示明確,金融是特許經營行業,必須持牌經營。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不得登記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金控”等字樣。
按照全國統一部署要求,西藏金融監管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內涉金融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摸排,經綜合研判認定上述3家企業,分別為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亦興金控投資有限公司、西藏金控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西藏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金融監管局要求,變更後的名稱、經營範圍不得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團”“金控”和其他未經許可的涉金融屬性字樣。對未按期整改的經營主體,西藏金融監管局將聯合相關部門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