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實施辦法》,自10月30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領域信用評價以“通用+專業”為總體框架。
在全覆蓋開展各類經營主體通用信用評價基礎上,緊扣不同行業經營特點與監管工作實際,在食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同步推行專業信用評價。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實施辦法》,自10月30日起實施,評價以“通用+專業”為總體框架。
觀點網訊:10月1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實施辦法》,自10月30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領域信用評價以“通用+專業”為總體框架。
在全覆蓋開展各類經營主體通用信用評價基礎上,緊扣不同行業經營特點與監管工作實際,在食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同步推行專業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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