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中國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這是現行《運作辦法》自2014年修訂實施以來迎來的系統性修訂。

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重要配套規章,《運作辦法》涵蓋基金募集、投資運作、收益分配及持有人大會等核心環節。此次徵求意見截至11月8日,同時設置一年過渡期。

本次修訂擬將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基金中基金(FOF)等產品的最低募集規模由2億元降至5000萬元,最低募集份額由2億份降至5000萬份,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固收類產品的成立門檻保持不變。

投資比例方面,本次修訂將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由基金資產淨值的10%提高至30%,並允許FOF投資ETF聯接基金,基金投資公募REITs按證券投資管理。

基金名稱與投向方面,修訂要求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80%以上的基金總資產應屬於所示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未顯示特定行業或主題的,不得集中投資於單一行業或主題。

運作方式方面,本次修訂新增永續封閉式基金運作方式,取消現行封閉式基金每年強制收益分配及分配比例要求。

混合基金方面,修訂明確其他混合基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下限區間幅度不得超過40個百分點;偏債混合基金的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為30%。

對於權益類資產與可轉債、可交換債投資比例上限合計達到或高於30%的混合基金,不得使用“固收增強”“穩健收益”等表述。

本次修訂明確債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總資產應投資於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

存續管理方面,基金連續60個工作日觸及小規模基金相關條件後,若管理人選擇持續運作,可不再召開持有人大會;同時取消發起式基金成立滿3年規模不足2億元即強制清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