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4日,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3.7發佈每月更新公告,通報其已押記股份處置進展。

公告顯示,黎穎麟先生及馬德民先生於2026年1月8日獲委任為公司已押記的8648.57萬股股份的共同及各別接管人及管理人。

此前,接管人於2026年7月13日發出接洽函,表示一直就該等押記股份積極物色潛在買家,並已收到一名潛在買家提出的指示性要約。公司曾於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及9月14日刊發相關公佈。

公司表示,經向接管人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董事得悉接管人仍在就押記股份積極物色潛在買家,並已收到有關押記股份的購買意向。

接管人現正與潛在買家進行商討,惟尚未與任何潛在買家訂立任何具約束力的協議。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公司將每月刊發公佈,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公佈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或決定不繼續進行有關要約為止。

公告同時提示,概不保證委任接管人將導致控制權變動及引致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作出強制全面要約。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