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4日,鑫鑫龍鑫公告,公司及相關主體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未按規定披露2026年中期報告、未合理計提預計負債、未準確認定關聯方導致關聯交易未審議披露、未披露主要銀行賬戶凍結及不動產查封等事項,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
裴興星作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負有主要責任,孫曉麗、李娜分別對財務數據不準確及信披不及時負有責任。監管機構對公司、裴興星、孫曉麗、李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10月14日,鑫鑫龍鑫公告,公司及實控人裴興星等相關主體因未按規定披露2026年中期報告等信披違規事項,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觀點網訊:10月14日,鑫鑫龍鑫公告,公司及相關主體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未按規定披露2026年中期報告、未合理計提預計負債、未準確認定關聯方導致關聯交易未審議披露、未披露主要銀行賬戶凍結及不動產查封等事項,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
裴興星作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負有主要責任,孫曉麗、李娜分別對財務數據不準確及信披不及時負有責任。監管機構對公司、裴興星、孫曉麗、李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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