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的信息,公司於近日新增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法院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公告披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共235379.25元,執行依據文號為(2024)粵0106民初32846號,立案時間為2026年2月4日,案號為(2026)粵0106執4909號,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該信息發佈時間為2026年10月13日。
就上述相關案件,富力地產及相關子公司仍在與相關機構積極溝通,爭取達成妥善的解決方案,並採取應對措施,爭取減少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償債能力的不利影響。
公告還顯示,富力地產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思濂於近日新增被限制高消費情形,涉及(2026)粵0106執4909號、(2026)粵0106執4069號、(2026)粵0106執5126號三件執行案件,執行法院均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限消令對象為公司,關聯對象為李思濂。
限制內容包括不得實施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多項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富力地產表示,正在與相關機構就被限制高消費情況積極瞭解與溝通,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被限制高消費事項暫未對公司日常經營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