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某國有企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某利用職權,讓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在公開招聘中對其侄女劉某某“多關照”。最終,劉某某順利入職,並在該國有企業正常工作、正常領薪。

劉某認為,侄女符合招聘條件,入職後也真實工作,自己不過是打個招呼。最終,劉某因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受到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號和徵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