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經商國務院國資委,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局)。

指導意見提出,養老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非基本服務費、上門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指養老機構向入住老人收取的牀位費、護理費;非基本服務費指養老機構在基本服務費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費等其他費用;上門服務費指養老機構為居家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收取的費用。

指導意見明確,區分養老機構類型和服務類型,分別實行不同的收費管理方式。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養老服務收費政策評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指導意見還提出,全託牀位10張以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