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山西文旅集團“清廉國企”欄目發佈的典型案例,某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因利用職權為妻子攬儲、推銷理財產品受到黨紀處分,其妻違規獲取的提成均被收繳。

案例顯示,王某的妻子在當地某商業銀行工作。季末考核時,王某為幫妻子完成攬儲和理財推銷任務,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私營企業主孫某、蘇某打招呼,要求二人將大額閒置資金存入其妻所在銀行以及購買指定理財產品,其妻因此獲得大額提成。

面對執紀審查,王某辯稱,“企業的錢存哪都是存,買銀行理財也沒虧本,我不過是打個招呼,屬於人之常情。”

處分依據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上述發佈內容分析稱,黨員幹部利用職權為親屬向管理和服務對象開口拉存款、推銷理財,屬於公權異化為親屬業績“通行證”,觸碰廉潔紀律紅線;黨員幹部本人未從中獲利,僅用公權為親屬“刷業績”仍屬違紀。

該內容同時提示,黨員幹部應堅決拒絕親屬“出面幫拉業務”的請託,防止公權異化為親屬謀私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