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9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先行賠付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旨在促進和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先行賠付活動實施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更好發揮先行賠付制度快捷化解證券羣體性糾紛的功能性作用。
先行賠付是《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之一,屬於證券民事侵權領域的倡導性規定,旨在鼓勵市場參與主體通過自願賠付、自主和解的方式化解羣體性糾紛。
隨着個案實踐不斷豐富,該制度原則性較強、實操指引不足的問題逐步顯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制度適用的統一性和糾紛化解的質效。
為推動提升該制度的透明度與規範性水平,培育良好的市場糾紛化解生態,證監會堅持引導、規範的工作思路,進一步規範先行賠付活動的具體實施方式,明確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先行賠付過程中的受託服務範圍,為市場參與主體主動實施先行賠付提供公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