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商務部、海關總署及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佈2026年第49號公告,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決定優化調整特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措施。

根據公告,相關出口管制措施自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滿足特定特性的特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公告同時明確了企業便利條件:對於建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且運行良好,具有相關兩用物項出口記錄和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終用戶的出口企業,可依法適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

公告還提出,對於違規出口、違規轉賣轉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