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12月21日開始實施《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同日開始實施。

政府將於10月21日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立法會已於2025年9月26日通過《修訂規例》,為落實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提供法律基礎。

根據《修訂規例》,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可選擇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或在累算權益轉出的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容許的情況下多於一次,將現職工作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自選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隨着首階段「全自由行」將於12月21日實施,已兌現2026年《施政報告》關於在2026年內落實首階段「全自由行」的承諾。

至於惠及其餘僱員的次階段「全自由行」,政府正擬備相關立法建議,擬於2027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