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與合肥仁發新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遠致儲能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型儲能產業股權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欣能產業發展科技有限公司、美克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夥協議,共同投資設立深圳市遠致聚欣生榮儲能資產私募股權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認繳出資總額人民幣10億元。

出資結構方面,陽光電源認繳出資人民幣17,400萬元,出資比例為17.40%;新型儲能基金認繳44,900萬元,佔比44.90%;欣能發展認繳22,500萬元,佔比22.50%;美克生能源認繳15,000萬元,佔比15.00%。

普通合夥人遠致儲能、仁發新能各認繳100萬元,出資比例各為0.10%。兩家機構均為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遠致儲能擔任本基金管理人。

該合夥企業註冊地為深圳市光明區,執行事務合夥人為遠致儲能與仁發新能,主要投資於儲能電站等資產,包括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綠電直連項目,以及算力中心、零碳園區配儲等非標儲能資產。

合夥企業運作期限為8年,其中投資期5年,自首期出資到賬基金成立日起算,投資期滿進入3年退出期。投資期管理費率為0.75%/年,退出期管理費按尚未退出項目投資本金的0.5%/年計收,延長期內不收取管理費。

合夥企業首期實繳出資為人民幣1,000萬元,各合夥人應於完成工商設立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認繳比例實繳。收益分配方面,全體合夥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單利的門檻收益,剩餘收益80%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2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設投資決策委員會,由4名委員組成,其中2名由管理人委派,仁發新能、欣能發展各委派1名,美克生能源委派觀察員1名。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本次對外投資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批准,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