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業費、新購自住住房裝修費和自住住房裝修翻新費三類提取情形,將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間的相關支出。

根據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年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000元。

對於新購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購房並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購房合同確定的交付之日起兩年內、二手住房取得住房產權之日起兩年內,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裝修費用,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且不超過15萬元。

對於裝修翻新需求,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持有同一套住房滿10年且近一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款、首付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廚衛、門窗、牆面等局部修繕改造,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萬元。

為保障職工權益,通知明確了相關提取業務的辦理期限調整安排:新購住房裝修費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的,提取截止日期順延6個月;2026年物業費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順延至2027年6月30日。

該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